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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没有退休金的寻常百姓是如何养老的

来源:饮食保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16
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
【关键词】

【摘要】在古代,百善孝为先,“家庭养老”是最传统的也是政府所倡导的,这也是古代养老的主要途径之一。 先秦时期,国家就将养老问题纳入制度,《礼记·王制》规定:“五十异粻,六十

在古代,百善孝为先,“家庭养老”是最传统的也是政府所倡导的,这也是古代养老的主要途径之一。

先秦时期,国家就将养老问题纳入制度,《礼记·王制》规定:“五十异粻,六十宿肉,七十贰膳,八十常珍,九十饮食不离寝。”意即家中50岁的老人吃细粮;60岁的老人吃肉;70岁老人增加副食;80岁的老人吃饕餮珍馐;90岁的老人需有人在床前伺候饮食。虽然这套饮食规定在当代看起来非常不科学,但在物质贫乏的年代,最好的美食都供给家中老人享用,体现“孝”为“忠”之基础,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的理政观念。

汉代,推行“以孝治天下”的孝道,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,特别是对“家庭养老”,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,“养老令”在整个汉代一直遵行。汉律还规定:不赡养老人者,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示众。汉高祖刘邦曾做“鸠杖”赠送高龄老人,并成为一种制度,这种“老年证”的实用物象征特殊权利,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“老年人保护法”。

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“赐杖”和“免税”等诸多做法。太宗对于老人的赏赐种类繁多,以粮食、生活用品、纺织品等为主。除了物质供给,“色养”还让家中的老人精神愉悦。唐代律法还规定,父母在,不远游,不能存私房钱。如此规定,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,较好解决“空巢”现象。

宋、明、清各朝的规定,依然有免除老人子孙赋税的待遇,同时都延续对老人丰厚的赏赐,比如朱元璋下诏:老者,只要品行善佳,都会记录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。明代中期敬老达到新高度:百岁以上的老人,国家会定制华美的寿装,给予国家奖励。而《大清律》规定,孩子贫困而不赡养导致父母死亡的,要按照过失杀人的刑罚,判处儿子杖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

对于孤苦无依的老人,则有“存留养亲”“补给侍丁”等制度,并且越到后期这些制度就越完善。例如,南北朝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,北魏首创“存留养亲”制度,沿用到清代。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,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,对于非犯重罪的犯人,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,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。唐令还规定了“补给侍丁”制度,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,政府会安排相应的护工。

汉代规定,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,退休可以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,功勋非常卓越的少数官员,甚至可以享受原俸。另外,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的赏赐,如钱、黄金、粮食、房屋、车马等。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“七十致仕”,如果不到70岁,但体弱多病的人也要退职。除非皇帝特批,否则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,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。明朝开始,官员退休年龄提前了10年以上,只要年满60岁,就鼓励退休;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60岁,如果没满60岁因病提前退休没有俸禄可以领取,而满60岁又有世职的可以领取半俸,但对有特殊功勋的官员,则全数分发。

文章来源:《饮食保健》 网址: http://www.ysbjbjb.cn/qikandaodu/2021/0416/7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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